涉周日舉行未經批准集會 譚得志被控3罪准保釋候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5/26 16:46

最後更新: 2020/05/26 16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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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今(26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(資料圖片)

周日(24日)有人於港島區就反對《國歌法》及「港版國安法」進行遊行,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(又名快必)於銅鑼灣擺街站時被警方帶走,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會等3罪,案件今(26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,案件押後至8月18日,等候律政司指示及警方調查,被告准以2,000元保釋候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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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譚得志(48歲),報稱為網台主持,被控舉行未經批准的集會、擾亂公眾秩序及拒絕遵從警員命令3項控罪。

控罪指他於2020年5月24日,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,舉行1個未經批准的集會,並作出喧嘩或擾擾秩序的行為,意圖破壞社會安寧,以及故意忽略服從督察陸嘉永根據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禁止群組聚集)規例》發出的命令,即解散上述地方的受禁群眾聚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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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